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住房保障

永平县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跟踪审计整改情况公示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7日
  • 来源:永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2019年1月7日至3月22日,省审计厅审计组对永平县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建设、分配、使用、后续管理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根据《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对永平县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使用绩效跟踪审计情况的报告》(云审派报〔2019〕12号)(下称“《审计报告》”)、《云南省审计厅关于永平县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跟踪审计的审计决定书》(云审派决〔2019〕7号)(下称“《审计决定》”),永平县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提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逐项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工作

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是上级对永平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是提升永平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从接到审计通知书到审计组进驻开展工作再到审计决定下达要求整改落实的各个环节的工作,永平县委、县人民政府都始终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严肃认真对待。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审计局等职能部门认真准备、及时准确提供资料,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坚决执行和贯彻落实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措施

接到《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永平县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处理意见进行细化,明确职责,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扎实认真进行了整改。一是及时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二是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列出清单,明确整改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三是县纪委监委、县大督委、县审计局对县级各相关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如拒不执行整改、执行不力或整改落实走过场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四是县级各有关部门边整改边再查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不足,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国家政策落地生效。 

三、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永平县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审计决定》方面

1. 关于2467152元租赁补贴结余闲置超过1年的问题

目前,已按要求将2467152元租赁补贴全额上缴省级财政,已完成整改。

2. 关于已竣工公租房未结转固定资产195705065.5元的问题

通过调整加强财务人员力量,全面排查账务处理滞后、办理不及时等问题。目前,已按要求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已竣工公租房未结转固定资产195705065.5元记入保障性住房科目核算管理,已完成整改。

3. 关于公租房租金应收未收185322元的问题

通过加大催缴工作力度。目前,已全面完成公租房租金应收未收185322元的收缴工作,已完成整改。

(二)《审计报告》方面

1. 关于截止2018年底,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34417820.4元闲置超过1年的问题。

2019年以来永平县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快速形成实物量,并加快资金支出业务办理。截止2019年12月16日,闲置超过1年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34417820.4元已全部支付结束,已完成整改。

2. 关于2018年度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未完成1656套的问题。

该问题形成的原因主要是:配套基础设施未开工建设。2019年3月以来,永平县工作重心已由脱贫攻坚转向“美丽县城”建设,依托“美丽县城”建设,强化组织机构,充实人员力量,举全县之力大力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目前,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全面完成,其中振兴路、振阳路道路改造工程已竣工投入使用,曲硐安置区配套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苏屯安置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建成,已完成安置工作,目前正在实施片区内巷道改造工程建设,目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开工,已完成整改。

3. 关于扩大范围违规征收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外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涉及资金5861889.5元的问题。

该问题形成的原因主要是:永平县从盘活资产,力求项目自身平衡,以及确保群众饮水安全等方面考虑,对部分房屋实施了征收。计划逐步以出让方式盘活涉及的土地,土地出让收入专项用于偿还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贷款、支付贷款利息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截至目前,我县现已按审计整改要求修订完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永平县城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永棚改组字〔2018〕3号),进一步明确了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和标准。下步工作中,我县将按照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实施对象,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4. 关于违规将房龄不长、结构安全的房改房纳入棚改,涉及资金88439090元的问题。

该问题形成的原因主要是:2017年总体政策导向是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工作,永平县在反复调研基础上,结合县情,对最为老旧、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几个小区实施了货币化安置工作,所涉及的资产已划归县财政。征收的房屋除粮食局、畜牧局的34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之外,暂不开发利用的255套交由县城投公司用于出租经营,经营收入上缴财政专项用于我县保障性安居投入。

在下步工作中,我县将严格按照上级“因地制宜完善货币化安置政策”的要求,结合商品房库存、房价上涨等因素,合理实施货币化安置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将所涉及的土地将与其它闲置的国有土地一同逐步以出让方式盘活,土地出让收入专项用于偿还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贷款、支付贷款利息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5. 关于征收位于城市主干道旁的商业用地和办公楼,偏离棚改政策目标的问题

该问题形成的原因主要是:我县2017年棚改项目贷款15500万元,鉴于仅以县财政偿还债务压力较大的实际,在落实棚改项目中,力争做到棚改项目自求平衡,缓解债务风险,对项目区内区位较好,处于闲置状态的原汽车客运站进行了征收,收储后计划出让,收益专用于偿还棚户区改造贷款,有效化解债务风险。

截至目前,我县现已按审计整改要求修订完善、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永平县城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永棚改组字〔2018〕3号),进一步明确了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和标准。在下步工作中,永平县将按照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严格把握棚户区改造实施对象,杜绝类似情况的出现。

6.关于利用棚改政策进行城市道路项目建设,涉及资金41670000元的问题

将该问题所涉及的道路纳入棚户区改造进行实施,解决了棚改范围内各个集中连片之间道路链接不畅、各集中连片区的棚户区与县城核心区连接的断头路、丁字路问题,同步解决项目区居民的生产生活道路问题,故而存在市政道路与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区分不够细致、精准的情况。在下步工作中,永平县将严格按棚户区改造政策,实施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杜绝市政基础设施纳入棚改实施情况的发生。

7. 关于永平县尚未制订棚户区改造界定标准的问题

永平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领导组,依据上级有关政策,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永平县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永棚改组字〔2018〕3号),明确了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和实施条件,已完成整改。

8. 关于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公租房配租68户的问题

对报告反映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公租房配租的68户,我县在审计期间及时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对涉及人员的房屋、资产、收入等方面逐户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人员原则采取清退方式予以整改;对清退后无法解决住房问题的,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方式予以整改;对数据不够准确的,及时纠正相关数据。截至目前,其中6户已按清退方式完成整改;其中58户无住房,清退后难以解决住房问题,现已按提高租金、补收差价等方式已完成整改。其余4户属于信息、数据与实际情况有偏差,现已按修订完善信息,更新数据方式完成整改,具体情况是:有产权登记配租对象中有1户,申请人母亲为共同申请人,其母亲名下有房屋产权登记在,但父母现已离异,房屋归其母亲所有,其本人跟随父亲共住于公租房,现其母亲已再次成家,所涉及房屋与申请人无关。有工商注册登记的3户属合作社,企业注册资金超过30万元,但保障对象个人出资仅4—10万元不等,未超过保障标准。

9. 关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其中2017年涉及投资175330400元,2018年涉及649334000元的问题

通过加大整改力度,目前2017年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龙阳路、国税局南侧道路、停车场、观音河两侧道路建设工程,片区巷道改造等项目全面开工建设。目前完成龙阳路、国税局南侧道路、停车场建设、新光片区、大营门片区巷道改造基本建成,车站、中屯片区巷道改造正在实施,进展顺利。2018年环城东路建设,振阳路、振兴路改造,曲硐安置区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基本建成。苏屯片区巷道改造工程已开工,正在序推进。

10. 关于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不到位,增加安居工程建设成本的问题

在下步工作中,永平县将积极争取,多方协调,从降低贷款利率水平等方面入手,有效降低贷款成本。

三、下步工作重点

在下步工作中,永平县将全面接受审计建议,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住房保障政策,严格按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落实棚户区改造政策,不折不扣全面完成审计提出问题和处理意见的整改落实,让政策更多、更广惠及住房困难群体。二是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举全县之力有序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三是管好、用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使其效益最大化。三是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结合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提高,重新确定入住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基数;在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中,强化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县民政局等多部门联审联批和信息互通;加强对住房困难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情况的动态监控,及时更新完善保障对象信息数据,全面实施门禁系统管理,做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作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