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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7日
  • 来源:永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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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292801831301000

永平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永平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平县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相关事务;

(10)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产行监督、考察;

(11)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2)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以及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严打整治成效显著。先后打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2个、恶势力犯罪团伙5个,破获案件557起,抓获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87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2738万元。

年内破案刑事案件101起,抓获犯罪嫌人员100人;缴获毒品161.54千克(同比上升51.72%、罂粟壳1100千克查获走私冻品156.5吨、白糖33吨、非法经营烟叶36.85吨、成品卷烟9561条,涉案金额共计1000余万元。

社会治安明显好转。2019年立“盗抢骗”四类案件347起,同比下降6.2%。立涉环保案件17起、破案16起。查处各类违规行业场所46家次。受理各类治安行政案件1176起,查处815起、查处违法人员1028人,依法遣送“三非人员”29人。

基层基础工作更加夯实持续做好“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应用工作,强化行业场所动态化管理,强化保安行业监管,推进互联网+手机APP的治安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危爆枪物品监理,确保了危爆枪物品绝对安全。

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升。强化涉恐、涉稳人员、吸毒人员、两劳释放、刑嫌分子、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措施和管理力度,严防严控,有效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 2019年全县共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482件,成功率99.26%。全年发生命案1起(已破),同比净减7起。

公共安全监管稳中向好。2019年全县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全年发现并整改1549处各类治安、火灾隐患

执法办案能力显著增强。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强化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确保执法办案质量。2019无刑事案件判决无罪案件、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基础建设长足发展。投资280万元建成合成作战指挥中心;投资450万元建设公共视频监控、车辆卡口抓拍等系统;投资700余万元的杉阳派出所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即将竣工验收。

干部队伍更具活力。全年荣立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各1个,4名民警荣立个人三等功,1名民警荣获嘉奖,1名民警被评为“云南省最美基层民警”,1名民警被评为“云南十大禁毒英雄”,1名民警被公安部刑事侦查局评为“优秀指纹比对人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平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具体定编人数和车辆配置按相关保密规定,不宜对外公开。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平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929.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63.53万元,占总收入的98.6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5.47万元,占总收入的1.33%

同比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3.4万元、降低2.08%;其他收入增加5.05万元,增加8.36%。主要原因为财政拨款项目收入同比2018年减少269.21万元,下降15.26%。项目收入减少主要为县财政“非税收入成本补助”同比2018年减少26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平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67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9.96万元,占总支出的67.78%;项目支出1,507.10万元,占总支出的32.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

同比2018年度支出4999.29万元减少32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8.14万元,下降4.18%,主要原因为警务辅助人员劳务费列支渠道变化所致;项目支出减少184.10万元,下降10.89%,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支出没有完成形成结转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永平县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69.96万元。同比2018年度基本支出3308.10万元减少138.14万元,下降4.18%。其中“行政运行”同比减少242.75万元、下降8.14%,主要原因为警务辅助人员劳务费224.95万元列支渠道变化所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同比减少42.5万元,下降13.09%;“卫生健康支出”147.12万元,同比增加15.5万元,增长11.77%

2019年度基本支出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永平县公安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7.09万元。同比2018年度支出1691.19万元,减少184.1万元,下降10.89%。主要原因为部分支出没有完成形成结转所致。具体项目开支、开展工作情况等内容属涉密,按相关保密规定不宜对外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平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43.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7%。同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38.87万元减少295.85万元,下降5.99%。主要原因为部分支出没有实际完成形成结转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213.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7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2739.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01%;项目支出1474.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9%。具体项目开支、开展工作情况等内容属涉密,按相关保密规定不宜对外公开。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2.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8%。主要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9.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2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7.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7%。全部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平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2.80万元,支出决算为62.51万元,完成预算的86.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21万元,完成预算的82.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29万元,完成预算的97.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85.18万元,下降57.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4.96万元,下降66.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2万元,下降1.1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内未有车辆更新购置和进一步压缩了公务接待费支出导致。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21万元,占69.14%;公务接待费支出19.29万元,占30.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维稳处突、抢险救灾、侦查办案、执法执勤、指挥通信等警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2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2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5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公安机关案件办理指导、工作调研、警务工作协调和友邻公安机关业务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平县公安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3.66万元,下降50.61%,主要原因为警务辅助人员劳务费列支渠道调整所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付机关日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按相关保密规定,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不宜对外公开。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3.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相关保密规定,部门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不宜对外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按相关保密规定,20402公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公开至款级科目,其他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公开至项级科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流动资产:单位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存货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原价进行反映。

无形资产: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按价值进行反映。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

资本性支出: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附件:永平县公安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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