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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水务局关于准予小寨电站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5日
  • 来源:永平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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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水务局文件


永水许2020〕27



永平县水务局关于准予小寨电站取水许可

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杉阳小寨电站:

你单位于2020年7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7月24日依法受理。本机关于2020年8月3日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送审稿文本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2020年8月28日我局收到了已通过专家审查的小寨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永平县水务局决定准予杉阳小寨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许可的相关事项和具体要求见附件《永平县水务局关于给予小寨电站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2020年8月29日


永平县水务局关于准予小寨电站取水许可

申请的审批意见

根据小寨电站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送审稿,永平县水务局2020年8月3日组织专家对《报告表》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查,专家组经过对《报告表》送审稿的详细审查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8月28日收到了专家组出具的《小寨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审查意见》和小寨电站《报告表》报批稿。经我局研究,同意杉阳小寨电站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小寨电站位于杉阳镇小寨村,电站始建于1968年1月、1970年7月投产,装机容量150kw,为引水式电站。取水地点位于倒流河杉阳镇永和村新街下,是以灌溉为主兼顾发电电站。由杉阳镇小寨村委会转让给村民马维武经营。2019年8月《永平县小水电清理整综合评估报告》评估为整改类电站,2020年4月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整改类电站一站一策实施方案》(永政复﹝2020﹞29号)认定补办取水许可手续为整改内容之一。

二、同意本项目杉阳镇永和村倒流河段取水;取水点坐标东经99.419°,北纬25.271°;年取水量564万m³(取水电站发电时间为每年11月初至次年3月底农田灌溉间隙期间);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为二级;取水分析范围整个倒流河流域,流域面积为243.1km2;取水水源论证范围电站取水口以上的流域,流域面积为130km2

三、基本同意取水合理性、用水合理性、退水合理性的分析;基本同意取水可靠性的结论;基本同意核定最低下泄生态流量为0.015m3/s并按照县小水电清理整改要求改造下泄设施和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

四、基本同意本取水项目的退水方案及结论。小寨电站取水发电仅改变水流方向,其退水的水质、水量均与原取水河道水质相同,故直接通过尾水渠排放排放至原河道;项目退水不会对水功能区及区域纳污能力等产生影响;退水直接通过渠道进入倒流河,对下游第三者用水未产生影响;退水地点为房下东侧退水渠

五、水电站可不安装取水计量器,以实际发电量计征缴纳水资源费要求你单位应依法向我局缴纳水资源费

六、要求你单位落实并安装退水数据传输设备,确保项目取退水信息传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并纳入验收内容。

、要求你单位节约用水和采用节水新技术,提高用水效率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严格执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

、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设施验收的相关要求,及时提交相关验收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经我局验收为合格后给予你电站核发取水许可证。

、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附件:《小寨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审查意见

小寨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专家审查意见

2020 年83日在永平县水务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小寨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专家审查会议,参会单位有:永平县水务局分管领导、专家5人、大理弼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人员。专家组在听取《报告表》编制单位汇报后,进行了认真讨论与审查,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单位及时修改完善《报告表》内容,经复核,修改完善后的《报告表》基本达到水资源论证的深度要求,同意通过审查。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小寨电站位于永平县杉阳镇小寨村,电站于1968年1月开工,1970年7月投产,装机容量150kw,电站从倒流河永和村新街段取水,属引水式电站。小寨农灌沟属农灌引水沟,用于永和村、小寨两个村委会1020亩农田灌溉;取水地点位于永平县倒流河杉阳镇永和村新街下,地处东经99.419°,北纬25.271°,农田灌溉间隙期间的每年11月初至第二年3月底用于小寨电站发电,小寨电站年取水量为564万m3

由于项目建设于上世纪60、70年代,根据《永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指出,小寨电站未申办取水许可申请业务,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水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现补充水资源论证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二、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分析

2.1、小寨电站年取水流量为564万m3(电站发电时间为农田灌溉间隙期间的每年11月初至第二年3月底),根据取水规模、建设项目的类别、项目的取水和退水对区域水资源状况以及对第三者的影响范围与程度等,按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基本同意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为二级。

2.2、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取水、退水方案以及对上下游的影响情况,基本同意本次论证分析范围为整个倒流河流域,流域面积为243.1km2。取水水源为倒流河,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小寨沟取水口以上的流域,流域面积为130km2。小寨电站工程任务为单一水力发电,不消耗水量,因此其取水影响范围为厂坝之间的减水河段。电站退水即为发电尾水,退水量和取水量相等,对水质不会产生影响。基本同意退水影响论证范围为取水口之下到与澜沧江交汇口之间的河段。

三、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3.1、基本同意项目的取水合理性分析;小寨电站取用的是倒流河地表水,在能源产生过程中无“三废”排行。工程引水枢纽布局合理,基本不对区域水资源产生影响,并能保证下游生态用水的要求,电站取水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永平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当地水资源管理要求,符合“三条红线”的要求,因此,建设项目取水是合理的。

3.2、基本同意项目的用水合理性分析;小寨电站取水后对减水河段影响甚微,对项目开发河段上下游的水环境容量及其现状水质无影响,对其他用水户无影响,发电取水量与退水量基本平衡,因此小寨电站的用水是合理的。

四、取水水源论证

4.1、基本同意项目水文分析计算,杉阳小寨电站位于永平县杉阳镇小寨村,澜沧江水系倒流河流域,地处东经99.419°,北纬25.271°。电站坝址以上集水面积130km2,小寨电站坝址的设计年径流根据新城水文站的设计年径流按水文比拟法来推求,即采用面积比、流域平均降水量及径流系数修正的方法来移用新城水文站的设计年径流成果,各断面的流域平均降水量主要根据“多年平均降水量沿高程变化关系图”查算。

小寨电站多年平均径流量分配过程表 ⠂ 单位:万m3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全年

径流量

206

165

121

102

137

135

867

1073

1068

854

419

282

5429

4.2、基本同意项目的可利用水量分析,小寨沟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来水量为5429万m³,根据调查分析,取水口上游区域内已建金河水库,金河水库蓄水量339万m3,电站厂坝间河道3.23km河段的计算生态需水量为543万m3,上游农灌用水164万m3,电站可利用水量为4384万m3发电水量为564万m3

4.3小寨电站从小寨沟取水,利用农田灌溉间隙期间(11月初至次年3月底)进行发电,基本同意小寨电站按小寨沟设计流量的10%预留生态用水,小寨电站生态用水为0.015m3/s。

五、取水和退水影响分析

5.1、基本同意对项目的取水影响分析;项目为单一取水发电,取水量和退水量基本平衡,不消耗水量,对区域水资源影响很小。电站引水发电不会影响河流水质,对下游水功能区基本无影响,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电站厂坝之间减少河段内现状无水利工程,因此,电站取水对其他用水户没有影响。

5.2、基本同意项目的退水影响分析;小寨电站为已建电站,不存在施工退水。小寨电站功能为单一水力发电,取水量与退水量基本平衡,取水前后水质无变化,不会影响水功能区的整体水质。发电系统退水对河道纳污能力无影响,电站运行期不产生生产废水,退水对水体功能的影响不大,电站退水对下游河段的水生态影响不大。项目退水不会对水功能区及区域纳污能力等产生影响。电站退水对下游第三者用水不会造成影响。

六、节水措施及水资源保护措施

6.1、该电站项目取水仅用于发电,为非耗水项目,取水到利用水能发电过程不消耗水量,故本项目节水潜力不大。项目节水措施主要体现在运行期生产和生活用水方面,减少生产生活废污水排放,防止水资源浪费、水体污染和水质恶化等发生。

6.2、为了维护电站取水口下游减水河段的沿岸植被生态系统和河段生态,减轻电站取水对减水河段生态的影响,电站运行时应确保减水河段的河道生态用水需求,避免下游减水河段出现脱水断流现象。对电站运行期的生活污水,在厂区设置污水处理系统,对有机污染物采用生化降解。另外加强监督性监测,为强化管理提供依据,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水资源保护和节水意识,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以管理促保护。

七、结论及建议

专家组认为,《小寨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批稿)应用的基本资料真实可靠,论证内容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的要求,论证书结论基本合理可行,建议严格按照专家建议和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该论证书以后,该论证书可以作为该项目取水许可行政审批的技术依据。

专家组长:马爱军

2020年8月21日

附:审查会专家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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