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水务局文件
永水许〔2020〕28号
永平县水务局关于准予玉皇阁电站取水许可 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玉皇阁电站: 你单位于2020年9月4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9月4日依法受理。本机关于2020年9月17日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提交玉皇阁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2020年9月29日我局收到了通过专家审查玉皇阁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定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许可的相关事项见附件《永平县水务局关于给予玉皇阁电站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2020年10月9日 永平县水务局关于准予玉皇阁电站 取水许可申请的审批意见 根据玉皇阁电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送审稿,我局于2020年9月17日组织专家对《报告表》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组经过详细审查对《报告表》提出了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的修改意见对《报告表》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后,专家组同意通过审查并于9月17日出具了《卓潘河一级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审查意见》。9月29日我局收到了玉皇阁电站《报告表》报批稿。经研究,同意玉皇阁电站取水许可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电站基本情况:玉皇阁电站项目位于龙门乡光映村马料田小组,1963年5月开工,1964年5月投产,装机容量123kw,为引水式电站,目前电站已停产状态。电站由原永平县电力公司在国有企业改制时转让给刘志波等业主,现拟电站营业执照变更为燕子河电站。2019年8月《永平县小水电清理整综合评估报告》评估为整改类电站,2020年4月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整改类电站一站一策实施方案》(永政复﹝2020﹞29号)认定补办取水许可手续为整改内容之一。 二、同意你电站在银江河龙门乡光映村马料田小组段取水,取水点坐标:地处东经99°30′40.6″,北纬25°30′25.23″;年取水量2200万m³。 三、基本同意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为三级;同意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本次论证以2019年为现状基准年,2025年为规划水平年。 四、基本同意取水分析范围;基本同意取水水源论证范围:玉皇阁电站取水口以上银江河流域,流域面积为133.7km2。 五、同意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分析;基本同意取水合理性分析;基本同意用水合理性分析;基本退水影响论证范围;同意基本取水可靠性结论。 六、同意核定最低下泄生态流量为0.17m³/s,并按照永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要求改造下泄设施和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设备。 七、基本同意本取水项目的退水方案及结论。电站取水发电仅改变水流方向,其退水的水质、水量均与原取水河道水质相同,故直接排放至原河道;项目退水不会对水功能区及区域纳污能力等产生影响;退水直接排入银江河对下游第三者用水不会产生影响;退水位置为电站机房下渠道。 八、水电站取水可不安装取水计量器,以实际发电量计征水资源费,你单位应依法向我局缴纳水资源费。 九、要求你单位落实并安装退水数据传输设备,确保项目取退水信息传入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并纳入验收内容。 十、要求你单位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实行计划用水和有偿用水。 十一、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设施验收要求及时提交验收材料向我局申请验收,经我局验收为合格后给予核发取水许可证。 十二、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附件:《玉皇阁水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审查意见》 玉皇阁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 专家审查意见 永平县水务局于2020年9月17日在三楼会议室组织专家对《玉皇阁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查。参加会议的有永平县水务局、电站业主、大理弼元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组在听取了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报告表内容介绍后认真进行讨论和审查并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会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及时修改完成了《玉皇阁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批稿。修改后的《报告表》专家组认为达到了通过审查的要求,同意通过审查,并作为审批取水许可申请的依据。审查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玉皇阁电站项目位于龙门乡光映村马料田小组,1963年5月开工,1964年5月投产,装机容量123kw,为引水式电站;项目取水口地点位于龙门乡光映村马料田小组银江河段,地处东经99°30′40.6″,北纬25°30′25.23″;申请年取水量为2200万m3。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永平县小水电清理整改整改类一站一策实施方案》(永政复﹝2020﹞29号),玉皇阁电站需要补编制资源论证报告表是本次整改完善行政审批手续内容之一。 二、项目所在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分析 2.1、基本同意电站水资源论证工作等级为三级。 2.2、基本同意本次论证分析范围为玉皇阁电站厂房以上银江河流域,流域面积为143.8km2。取水水源为银江河,玉皇阁电站取水口以上的银江河流域,流域面积为133.7km2。玉皇阁电站取水影响范围为厂坝之间的减水河段。电站退水即为发电尾水,退水量和取水量基本相等,对水质不会产生影响。基本同意退水影响论证范围为电站厂房下游的银江河河段。 三、项目取用水合理性分析 3.1、基本同意项目取水合理性分析。 3.2、基本同意项目用水合理性分析。 四、项目取水水源论证 4.1、基本同意项目水文分析计算。玉皇阁电站位于龙门乡光映村马料田小组,澜沧江水系银江河流域,电站厂房地处东经99°30′36″,北纬25°29′44.5″。电站坝址以上集水面积133.7km2。玉皇阁电站坝址的设计年径流根据新城水文站的设计年径流按水文比拟法来推求。 玉皇阁电站多年平均径流量分配过程表 ⠂ 单位:万m3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全年 径流量 171 122 123 75.1 50.4 310 1018 1653 760 498 275 214 5268 4.2、基本同意项目的可利用水量分析。项目取水水源为银江河河水,玉皇阁电站取水口断面多年平均来水量为5268万m³,根据取水口上游区域内新建玉皇阁水库已完成水库大坝施工,设计拦蓄水量为1105.9万m³,下放生态水量526.8万m³(生态流量按多年平均流量10%计算),电站项目发电可利用水量为3635.3万m³,可发电水量为2200万m³。因此电站项目发电时除优先下放生态水量外后引水发电的取水水源可靠的。 4.3同意核定该项目在保证下泄0.17m3/s的河道生态用水量后,剩余水量才能用于发电。 五、取水和退水影响分析 5.1、基本同意对项目取水影响分析。项目为单一取水发电,取水量和退水量基本平衡,不消耗水量,对区域水资源影响很小。电站引水发电不会影响河流水质,对下游水功能区基本无影响,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很小。电站厂坝之间减少河段内现状无水利工程,电站取水对其他用水户基本没有影响。 5.2、基本同意项目退水影响分析。玉皇阁电站为已建项目不在产生施工退水。玉皇阁电站为单一水力发电项目,取水量与退水量基本平衡,取水前后水质基本无变化。电站退水对银江河纳污能力、水体功能和水生态影响影响甚微。电站项目退水对下游第三者用水不会造成影响。 六、落实节水措施及水资源保护措施 6.1、节水主要措施:玉皇阁电站的项目取水仅用于发电,无其它供水任务,建设项目为非耗水项目,电站取水到利用水能发电过程中基本不消耗水量,故本工程节水潜力不大。电站节水措施主要体现在施工期和运行期生产、生活用水节约方面,减少生产生活废污水排放,防止水资源浪费和水体污染、水质恶化等现象的发生。 6.2、水资源保护主要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水资源保护和节水意识,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以管理促保护;严格执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取水总量不得超过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取水量,并按年度取水计划用水;加强引水渠道的管理、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发现与处理渗水和漏水,保证供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在水源区域内禁止向水体排放污水,禁止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放养畜禽、垂钓或其他等有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集中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备严格监控下泄生态流量,确保减水河段生态用水; 七、结论及建议 专家组认为,《玉皇阁电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批稿)应用的基本资料真实可靠,论证内容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2017)的要求,论证书结论基本合理可行,建议严格按照专家建议和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该论证书以后,该论证书可以作为该项目取水许可行政审批的技术依据。 审查专家组长:马爱军 2020年9月17日 附:审查会专家组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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