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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年采选20万吨高岭土建设项目环评拟审批公示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8日
  • 来源: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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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新建年采选20万吨高岭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要求,现将拟作出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2、联系电话:0872-6521535

3、电子信箱:ypxhbjbgs@163.com
    4、通讯地址: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新建年采选20万吨高岭土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永平县博南镇卓潘村

三、建设单位:永平敦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环评单位:南昌淼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9663k㎡,高岭土矿开采规模为20万t/a,服务年限20年零8个月。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露天采场、粗选厂、精选厂)、辅助工程(办公生活设施、机修间等)、储运工程(排土场、道路等)、公用工程(供水系统、供电系统等)、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废气处理设施等)组成。项目总投资16867万元,其中建设单位环保投资375.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23%。

六、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废水

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选矿废水、初期雨水。

(二)废气

    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燃油机械废气等。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开采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选矿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及食堂油烟。

(三)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运输噪声。运营期噪声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输车辆等。

(四)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土石方、建筑垃圾。运营期固体废物包括土石方、捕集尘、尾砂、废矿物油、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

(五)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矿山开采将扰动损坏植被,破坏土地结构,造成地表裸露,土体结构松散、部分区域坡度变陡,在水和重力等外营力的作用下,将会产生及加剧水土流失。

七、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处理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禁止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修建截排水沟和沉砂池,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洒水降尘。

(二)废气处理措施

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以减少扬尘量。运营期开采区、道路、排土场、粗选厂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降尘、厂房封闭等措施使之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无组织排放标准;精选厂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经喷雾干燥机设置的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及运输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维护,运输车辆经过村庄时减速慢行,减轻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建筑隔声、安装减震垫、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博南镇垃圾中转站;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外售,废砖用于道路铺筑;剥离表土、土石方堆存在排土场,表土用于恢复治理中覆土。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博南镇垃圾中转站;土石方运送至排土场堆放;捕集尘厂内回收利用;粗选厂尾砂外售建筑制砂企业;精选厂尾砂外售陶瓷企业(胚体制造);废矿物油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在开采过程中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植被恢复,采取边开采边恢复植被的生态恢复措施,待开采作业结束后一段时间最终完成开采区的植被恢复。矿区设置排水沟,采取以上措施后,可将本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小。矿区开采前应办理相关的林地业手续,对未办理林地手续不得随意开采。

闭矿期生态恢复:为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本着“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项目在闭矿期,应对矿区编制植树造林恢复计划和土地复垦方案。利用临时堆土场表土进行覆土。选择当地适宜的本土树种,采用灌、草、木相结合的方式逐步恢复植被,确保植被恢复率大于99%。

8日起,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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