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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水务局关于准予永平县新天地商住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28日
  • 来源:永平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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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水务局文件


永水许〔2020〕17



永平县水务局关于准予

永平县新天地商住楼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永平诚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818日提出《永平县新天地商住楼开发建设项目(原少体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818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单位《永平县新天地商住楼开发建设项目(原少体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行政许可。

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永平县新天地商住楼开发建设项目(原少体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2020年821

永平县水务局关于准予

永平县新天地商住楼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批复

永平诚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审批<永平县新天地商住楼开发建设项目(原少体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永平县新天地商住楼开发建设项目(原少体校)位于永平县博南镇新光街,行政区划隶属永平县博南镇管辖,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9°3124.92",北纬25°2756.33"。项目用地北侧为新光街,交通运输条件便利。

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7户高品住宅,儿童乐园区,公共绿化,道路,停车位等,总建筑面积为6457.05平方米,建筑密度为34.59%,容积率为1.19,绿地率为35.02%。

项目占地面积5418.99平方米,其中建构筑物面积为1874.16平方米、道路及硬化区面积1646.88平方米、绿化面积为1897.95平方米

本工程已于2018年9月开工,于2019年6月竣工,总工期为10个月;工程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10.5万元,资金来源企业入股和融资贷款。本项目现阶段已开工建设,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云南省水利厅〔2017〕第49号),项目所在区域永平县被划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一级防治标准。

二、《永平县新天地商住楼开发建设项目(原少体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要求,基本达到要求深度。

三、基本同意方案界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418.99平方米,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建构筑物1874.16平方米、道路及硬化区1646.88平方米、绿化区1897.95平方米3个防治分区。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预测本项目扰动地表面积为5418.99平方米。预测时段内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土壤流失总量为27.64吨,可能新增土壤流失量为24.64吨。

五、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总计产生土石方开挖量5385.6立方米(含表土600立方米),回填8385.6立方米(含覆土600立方米),内部调运土石方771.36立方米,外借土石方3000立方米。工程建设产生的土石方开挖量通过项目内部各施工点相互调运,能全部综合回填利用,无永久弃渣产生外借土石方来源于博南工业(物流)园区。

六、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总体布局。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由主体工程设计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措施和方案新增措施两部分组成,措施类型主要分为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由于本工程为已建成运行的项目,主体工程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已完全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因此本方案只针对现阶段新增水土保持管理要求,不再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主体工程设计的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

(一)工程措施

1、整个项目区:表土剥离600立方米

2、道路及硬化区:雨水管网235.7

(二)植物措施

1、绿化区:景观绿化面积为1897.95平方米

2、道路及硬化区:透水砖铺装693方米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目的、时段、频次及监测点的布设。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和方法。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61.68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计列投资55.12万元,方案新增措施投资6.56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7.83万元,所占比例12.7%;植物措施费47.29万元,所占比例76.7%;独立费用6.00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2.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00万元),所占比例9.7%;基本预备费0.18万元,所占比例0.3%;水土保持补偿费0.38万元(3793.3元),所占比例0.6%。

方案新增投资6.3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0万元,所占比0%;植物措施费0万元,所占比例0%;临时措施费0万元,所占比例0%;独立费用6.00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2.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00万元),所占比例91.5%;基本预备费0.18万元,所占比例2.7%;水土保持补偿费0.38万元(3793.3元),所占比例0.6%。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防治目标值及效益分析。防治目标中,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0,渣土防护率达99.9%,表土保护为9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9%,林草覆盖率达35.02%。六项指标均已达到方案拟定的目标值,

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后,可以有效治理原生水土流失和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量,对维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较好的生态效益。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十一、建设单位在后续阶段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方案实施进度的要求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将方案的有关内容纳入工程施工管理中,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损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利用等;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定期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并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建设业主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设计变更报我局备案。

(五)采购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要明确。

)建设业主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工程正式投入运行之前及时开展自主验收并按要求向我局申请报备。

十二、方案编制单位必须于30日内将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送至项目建设涉及的永平县博南镇农业综合中心水务站

十三、永平县博南镇农业综合中心水务站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建设生产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永平县新天地商住楼开发建设项目(原少体校)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永平县新天地商住楼开发建设项目(原少体校)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市、区)

云南省

涉及地市或个数

大理白族自治州

涉及县或个数

永平县

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为6457.05m2

总投资(万元)

2000

土建投资(万元)

1510.5

动工时间

2018年9月

完工时间

2019年6月

设计水平年

2020年

工程占地(m2

5418.99

永久占地(m2

5418.99

临时占地(m2

——

土石方量(m3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弃)方

5385.6

8385.6

3000

——

重点防治区名称

“西南诸河高山峡谷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地貌类型

高原山地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岩溶区(云贵高原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微度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m2

5418.99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27.64

新增土壤流失量(t)

24.64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岩溶区一级防治标准

防治指标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渣土防护率(%)

92

表土保护率(%)

95

林草植被恢复率(%)

96

林草覆盖率(%)

21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主设:表土剥离600m3、雨水管网235.7m

主设:园林式绿化1897.95m2透水砖铺装693m2

/

投资

(万元)

7.83

47.29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61.68

独立费用(万元)

6.00

监理费(万元)

2.00

监测费(万元)

1.00

补偿费(万元)

0.38(3793.3元)

分省措施费(万元)

——

分省补偿费(万元)

——

方案编制单位

云南兴禹生态环境建设

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

永平诚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黎明

法定代表人

杨 雁

地址

大理市下关镇

地址

永平县博南镇街子房小区129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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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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