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永平县2020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 来源:永平县自然资源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一、计划的编制依据、目的意义及范围时限

(一)编制依据

2020年我县国有土地供应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十二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和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围绕永平三大发展定位,聚力打好乡村脱贫振兴、美丽县城建设、产业培育壮大、干部素质提升四场硬战为依据。

(二)目的意义

为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结合我县2020年社会和经济发展计划需求,充分考虑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土地市场的影响,在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新发展理念科学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助推永平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有计划地指导和开展2020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供应工作。

(三)范围时限

本年度供地计划编制的范围为我县的新增和存量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地期限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改善需求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城镇化为重点,优先保障民生改善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坚持科学发展、总量控制、确保稳定的供地政策,发挥土地供给对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继续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供而未用土地开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二)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出发点,适度控制房地产用地投放量,加快县城宜居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业用地出让机制,以博南工业园区为重点,做好工业项目用地的供应,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三)严格按照“净地”出让的要求出让国有土地,基本条件一是已完成项目用地报批;二是征地拆迁补偿已落实到位;三是没有涉及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四是地块上没有他项权利障碍;五是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

(四)加强土地市场制度建设,严格实行地价评估、集体研究决策等制度,健全和完善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机制,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实行划拨或协议出让用地外,其他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我县2020年国有土地供应严格实行“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和城镇村建设用地的需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量,全年计划供应各类建设国有土地74.485公顷其中出让商服居住等非工业项目用地32.319公顷,拟收取土地出让金53914万元;出让工业用地8.417公顷,拟收取土地出让金2220万元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9.722公顷(其中无偿划拨用地9.058公顷出让用地0.664公顷,拟收取土地出让金272万元)水域及水库设施用地21.697公顷特殊用地2.33公顷。根据项目用地批准情况、土地征收完成进度和地产市场供需情况,合理安排国有土地供应工作进度,适时进入土地出让程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布局

我县2020年国有土地供应按照商服居住等非工业项目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水域及水库设施用地及特殊用地进行用途分类管理,其中:

1.商服用地。计划供应面积为12.055公顷,占总用地量的16.184%,分别为博南镇博丰路西侧地块、博南镇美食街东片区地块、曲硐温泉北侧地块、杉阳集贸市场地块。

2.住宅用地。计划供应面积为20.264公顷,占总用地量的27.205%,分别县医院福安路东侧地块、忆江南二期北侧地块、银河东路东侧地块(博南文化园)、高平中学南侧地块、银江房地产北侧地块、教育局西侧地块、曲硐加油站旁地块、银江地产北侧地块美食街小宗地。

3.工业用地。计划供应面积为8.417公顷,占总用地量的11.3 %,分别为博南工业园区地块、苏屯工业园区地块和烟花爆竹仓库项目用地。

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计划供应9.722公顷,占总用地量的13.052%,分别为原永平县党校、博南镇城区道路、北斗乡污水处理厂、水泄乡道路、厂街乡道路。

5.水域及水库设施用地(水库水面用地)。计划供应21.697公顷,占总用地量的29.129 %,为卓潘河水库。

6.特殊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计划供应2.33公顷,占总用地量的3.128 %,为滨河湿地公园。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年度土地供应总量,切实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

(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坚持以供应结构优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优先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保障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云政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国有土地出让的制度建设和规范运作。

(二)认真执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平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宅基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16〕104号),全面落实土地与房屋征收各项政策。积极主动加快用地报批进度,全面推进各项目的用地征收进度,多渠道解决土地与房屋征收中的资金问题,确保土地出让“有地可供”。同时加大建设项目的宣传推介力度,积极引进县外资金入驻永平,促进土地市场“供与求”的良性循环。

(三)落实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强化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动态监测监管,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规定)时间及时动工开发建设,避免土地闲置浪费。加大闲置土地和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力度,强化出让项目履约监管,由用地单位分别与属地政府和做地主体分别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和交地协议书,提高批后监管效率。

(四)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大力开展批而未供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盘活存量用地,充分利用低效闲置土地。

(五)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机制。供地计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各职能(行业主管)部门、做地主体以及用地单位的意见。供地计划批准后,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附件:1.供应计划批复

     2.永平县2020年度供应计划分类结构表



作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