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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一辆公务用车公开拍卖公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9日
  • 来源: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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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一辆公务用车公开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YPGYCQ-2023-03

受委托,本公司将对永平县一辆公务用车公开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号

初次登记

日期

年检至

里程数约(万公里)

起拍价(元)

竞买保证金(元)

本田雅阁HG7201A

云OL0222

K20A7

LHGCM462162026417

2006.12.11

2023年12月

25.65

6600

1000

二、报名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法人均可报名。报名时,报名人应如实、准确的提供或填写报名信息,若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三、报名时间:2023年519日至2023年52917:00止(节假日休)。

四、报名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五、展示时间:2023年519日至2023年52917:00止。

六、展示地点:标地物所在地。

七、竞买时间:2023年530 9:30(限时竞价时间:10分钟)。

八、竞买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九、报名方式:报名人须先办理CA数字证书【注:CA数字证书办理请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地区选择大理州)选择网上办事、注册登记”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需要一定时间,请报名人提前办理】。CA证书办理成功后,请报名人于2023年52917:00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报名,并上传以下报名资料:

1、(个人)须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竞买申请书、实地踏勘表、竞买保证金回执单(若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上传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2、(企业)须上传竞买申请书、实地踏勘表、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银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竞买保证金回执单(若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上传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注:《竞买须知》、拍卖相关资料及报名资料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3、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银行: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

单位名称:云南旭鑫拍卖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000017531304012

银行行号:402751000015

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52917:00前。

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公告为准。保证金采用线下交纳,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账,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转账时付款人需与报名人、竞价人的名称一致,若单位进账需从基本账户转入。

4、在办理CA数字证书及报名相关过程中若有需要可致电咨询(毕先生 电话13618802170)。

十、凡报名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见附件)并遵守相关规则,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竞买人已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视同认可了本公告及《竞买须知》的有关规定,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支付。

十一、报名人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后自行联系云南旭鑫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毕先生 电话13618802170)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给予资格确认;若资格审查不通过,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修改报名资料后重新提交审核。

十二、竞价规则:

1.本次竞价采用增价式的竞价方式,加价幅度以系统设定为准200元/次。

2.竞买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报价(报价一旦成功就无法修改和撤回,请竞买人慎重),最终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限时竞价阶段以10分钟为周期进行倒计时报价,在倒计时周期内有新报价时,则进入新的倒计时周期,进行新一轮竞价,按此方式不断循环,直至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电子竞价结束,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标的的最终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竞得人,竞得人报出的最高价宣告成交后,不得反悔。

十三、违约责任:

1.竞得人不能按规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相关税、费的,以及竞得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方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违约,违约人须承担违约责任,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竞买须知》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保证金及拍卖佣金不予退还,且违约人须向委托方支付拍卖成交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承担违约责任。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人可单方取消相应交易或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承担向我公司支付本次拍卖佣金等相关法律责任:

1)竞买人恶意串通的;

2)竞买人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不签订《交易合同》的;

4)竞得人不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的。

3.给委托方和我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4.成交后,竞得人有违约责任的第1、2项之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自愿放弃竞得人资格及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及竞买保证金)。

5.违约人保证金的处置:

1)若违约人已支付拍卖佣金的,保证金交由委托方处置。

2)若违约人未支付拍卖佣金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我公司拍卖佣金,结余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十四、联系电话:

云南旭鑫拍卖有限公司 13608802170(毕先生)  0872-2392999(办公室)

附件:公告附件

云南旭鑫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5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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