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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博南镇银江社区博南东路8间商铺公开招租公告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 来源:永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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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博南镇银江社区博南东路8间商铺公开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YPGYTZ-2022-01

受委托,我公司将对永平县博南镇银江社区博南东路8间商铺公开招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物

序号

名称

坐落

建筑面积(㎡)

招租年限

起租价

(万元/3)

竞租保证金(万元)

标的一

1号商铺

永平县博南镇银江社区博南东路

32.78

3

3.57

0.2

标的二

2号商铺

26.98

3

2.94

0.2

标的三

3号商铺

32.2

3

3.48

0.2

标的四

4号商铺

39.07

3

4.23

0.2

标的五

5号商铺

39.07

3

4.23

0.2

标的六

6号商铺

31.37

3

3.39

0.2

标的七

7号商铺

31.71

3

3.45

0.2

标的八

F0001幢一层商铺

12.6

3

2.43

0.2

二、报名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法人均可报名。报名时,报名人应如实、准确的提供或填写报名信息,若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三、报名时间20221117日至202212617:00止(节假日休)。

四、报名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五、报名方式:报名人须先办理CA证书(注:CA数字证书办理请按“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办事、注册登记”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需要一定时间,请报名人提前办理)。CA证书办理成功后,请报名人于202212617:00前,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报名,并上传以下报名资料:

1(个人)须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竞租申请书实地踏勘表(若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上传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2(企业)须上传竞租申请书、实地踏勘表、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开户银行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若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上传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

注:《竞租须知》招租相关资料报名资料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六、报名人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给予资格确认;若资格审查不通过,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修改报名资料后重新提交审核

、展示时间:20221117日至202212617:00止。

、展示地点:标地物所在地。

竞租时间:2022128 930(限时竞价时间:10分钟)。

竞租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竞租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银行: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山支行

单位名称:云南旭鑫拍卖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000017531304012

银行行号:402751000015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212617:00前。

注:保证金采用线下交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须从个人银行卡或公司基本户转出,转账时付款人需与报名人、竞租人的姓名一致。竞租人竞租多个标的时须分开交纳保证金,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标的序号,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

竞租人交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核实保证金到账情况。

、竞价规则:

1.本次竞价采用增价式的竞价方式。

2.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里,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报价(报价一旦成功就无法修改和撤回,请竞租人慎重),最终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限时竞价阶段以10分钟为周期进行倒计时报价,在倒计时周期内有新报价时则进入新的倒计时周期,进行新一轮竞价,按此方式不断循环,直至倒计时周期内无新的报价,电子竞价结束,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标的的最终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竞得人,竞得人报出的最高价宣告成交后,不得反悔。

、违约责任:

1.竞得人不能按规定付清租金拍卖佣金及相关税、费的,以及竞得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委托方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违约,违约人须承担违约责任,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竞租须知》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保证金及拍卖佣金不予退还,且违约人须向我公司支付拍卖成交价款20%的违约金,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承担违约责任。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人可单方取消相应交易或解除合同,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承担向我公司支付本次拍卖佣金等相关法律责任

1竞租人恶意串通的;

2竞租人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4)竞得人不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的

3.给委托方和我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违约、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4.成交后,竞得人有第十三条违约责任的第1.2项之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自愿放弃竞得人资格及保证金(含履约保证金及竞租保证金)。

5.违约人保证金的处置:

1)若违约人已支付拍卖佣金的,保证金交由委托方处置。

2)若违约人未支付拍卖佣金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支付我公司拍卖佣金,结余部分交由委托方处置。

十四、联系电话:

云南旭鑫拍卖有限公司0872-2392999(办公室)  13618802170毕先生

     

    附件:《竞租须知》、招租相关资料及报名资料模板

云南旭鑫拍卖有限公司

2022111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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