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索引号: 15248770H/2020-01156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永平县水务局
  • 成文日期: 1605149076000
  • 发文字号: 永水许 〔2020〕 31号
  • 主题词:
  • 体裁: 批复

永平县水务局关于给予永平县杉阳镇腾云电站(原金河电站)核发取水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永水许〔2020〕31号)

  • 永平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8日
  • 来源: 永平县水务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永平县水务局关于给予永平县杉阳镇腾云站(原金河电站)核发取水许可证的行政许可决定

永平县杉阳腾云电站(原金河电站):

你单位发来《关于申请金河电站项目取水许可验收的函》及相关验收材料已经收悉。2020年11月10日我局组织验收工作组对你电站取水设施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组经过验收出具了《永平县杉阳腾云电站取水工程验收报告》,同意通过验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给予永平县杉阳腾云电站(金河电站)核发取水许可证。取水地点、取水量、退水地点、退水量、取水用途及最小生态下泄流量等严格按照《永平县水务局关于准予金河电站取水许可申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永水许〔202026)执行。

二、你电站在取水退水过程应保障下游生产、生活、生态用水要求,有效保护水资源,保障退水符合规定要求。

三、要求你电站建立取水退水台账,按期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量,按规定按时向我局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四、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的,须在有效期届满前45天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我局将及时做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取水许可证内容发生改变、变更的及时向我局提出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改变、变更手续。

附:永平县杉阳腾云电站(金河电站)取水许可证

2020111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